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 党院办
发布时间: 201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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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院发〔201210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公务车辆使用和管理,保证公务活动,压缩经费开支,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公车使用

1、公务用车主要指从事公务活动中的工作用车,主要包括会议、学习交流、上级检查指导和请示汇报等公务性活动用车。

2、公务用车的原则是安全可靠,勤俭节约,保障公务活动需要。

3、公务用车实行一事一批,分类管理。

4、公务用车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

5、不同公务活动尽量合并使用车辆。

二、运行管理

1、公务用车的审批

校领导公务用车、徐州市区内的公务用车及紧急情况下的用车由办公室安排;各部门的公务用车和超出徐州市区的公务活动用车,由使用人填写“公车派用审批单”,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予以安排。

单辆公务用车每天行驶原则上不得超过700公里或8小时。单程超过400公里的,原则上不使用学校公车;特殊情况使用学校公车的,由使用人报请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予以安排。

2、公务用车的包干

公务用车全年的总里程数实行包干。在学校车辆运行里程中分列校领导公务用车里程和共用公务用车里程(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和会议用车等)。校领导公务用车里程数由校领导包干,共用公务用车里程数由办公室包干。超支不补。

根据年度车辆经费预算,核定每位校领导公务用车里程数,在职正校级校领导每年5万公里,副校级领导每年4万公里,办公室每年10万公里。

车辆总公里数与年度车辆经费预算相适应,总费用不超过年度预算。

单车公里数与所用车辆的使用费用相适应。车辆运行对应的费用主要是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其他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

差旅、住宿、会务等费用应列入车辆使用人的定额差旅费中或相应的项目经费中,不得列入公务用车费用。

如部门使用公车按每公里平均对应的费用计入车辆使用人的差旅费或相应的经费项目中。

3、公务用车的登记

公务用车实行“公车派用审批单”制度。“公车派用审批单”由院办统一制作。用车人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并说明用车事由、地点,办公室开具“公车派用审批单”,车队凭“审批单”派车,无“审批单”不得派车。

车辆使用结束时由司机填写“用车单”,“用车单”经使用人确认后签字有效,从使用人所对应的包干里程中扣减公里数并从对应的经费中列支。

公务用车一事(次)一签,按车(人)核算,一月一结(汇总),每季度一通报,年终总结算。

三、车辆管理

1、办公室应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有效合理调度和合理使用车辆。

2、严禁公车私用或将车辆交给非指定人员驾驶,车辆出行里程及方向应与申请使用情况一致。无“审批单”擅自出车的视同公车私用,所发生费用由驾驶员或使用人承担并给予相应处理。

3、司机要认真执行驾驶员工作规范和道路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完好,确保行车安全,做到文明服务。

4、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视情况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司机违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要承担公安交警部门界定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对于发生重大事故、对事故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要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未经办公室许可擅自使用公车或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的,其事故责任一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当事人须接受学校的处理。

5、努力降低车辆使用费用。里程数均实行包干,车辆实行单车成本核算,若有结余将给予包干人、驾驶人结余部分15%的节约奖励。其中,加油卡、高速公路通行卡统一管理,一车一卡规范使用,车辆常规维修保养需要履行报批手续,特殊装饰及大型维修需报校领导审批。

 

附件一:江苏建院公务用车派用审批单

附件二:江苏建院公务用车单

 

 

 

 

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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